福建泉州市安溪縣人民法院招聘宣傳工作輔助人員公告
安溪縣人民法院關于招聘宣傳工作輔助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安溪法院擬招聘宣傳工作輔助工作人員1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宣傳工作輔助人員1名。
二、工作內(nèi)容
主要負責宣傳稿件撰寫、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政務新媒體的編輯寫作、圖文視頻編輯制作、賬號運營、動漫制作及攝影、攝像等輔助性工作。
三、招聘條件
1.男女不限,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截止2023年4月1日),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不存在需要任職回避的情形;
2.大專及以上學歷,中文、新聞、法學等相關專業(yè);
3.能熟練使用各種拍攝設備,能熟練使用圖片處理軟件,能拍攝剪輯音視頻,有新聞宣傳從業(yè)經(jīng)驗、新媒體(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短視頻)運營編輯經(jīng)驗、有寫作特長者優(yōu)先;
4.工作責任心和執(zhí)行能力強,勤勉敬業(yè),能吃苦耐勞。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jié)論的;
3.與安溪縣人民法院正式干警和現(xiàn)有聘用人員存在回避關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職務履行的親屬關系的;
4.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員有作為被執(zhí)行人未了結(jié)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適宜聘用情形的。
五、工作地點
安溪縣人民法院
六、報名時間
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不含雙休日,正常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招聘程序
1.本次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攜帶所需提供的紙質(zhì)版材料于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17:00前交至安溪法院政治部辦公室507。
2.所需提供的紙質(zhì)版材料:
①《安溪縣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員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
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④一寸彩色證件照。
3.報名后,我院先對報名材料進行書面初步審查,對于符合要求的,三天內(nèi)通知面試,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另行通知。根據(jù)面試情況,擇優(yōu)研究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合格后進行政審。
八、其他事項
1. 報名人員應對提供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jīng)核實,取消聘用資格。
2. 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為一年,按規(guī)定辦理“五險一金”,薪酬待遇從優(yōu),具體面談。
3.住宿自理,聘用后服從我院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安溪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5-23232390
安溪縣人民法院
2023年3月7日